保護女工“三期權利”亟待法律給力
www.fjnet.cn?2012-04-20 17:48? 孫維國?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懷孕了多次請辭被拒,上班致流產立即被辭退。這樣的現(xiàn)實令人心寒,眾所周知,女性“三期”是自身生理的特殊時期,在這些“特殊時期”里,女性最需要的是理解、關愛和呵護。然而,現(xiàn)實中,女性不僅要面對或明或暗的就業(yè)歧視,甚至婚后什么時候生孩子也成為許多女性的糾結。 為什么生孩子也令女性糾結?其中關鍵原因就是擔心生了孩子,也失去工作。小傅便是現(xiàn)實例證。小傅的例證不是個例,而是許多遭遇類似經歷女性的共同困境。為何保護女性“三期權利”早有法律和制度規(guī)定,可現(xiàn)實中侵權事件卻一直難絕? 在筆者看來,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除了維權難之外,關鍵是對侵權者(用工單位)缺失法律懲處。就說小傅,懷孕請辭不批,上班致流產立即被辭退。不僅如此,住院期間,小傅的醫(yī)??ㄒ脖煌A?,很多項目不能報銷,至今還有5000多元醫(yī)藥費沒有結賬。找公司論理,公司的董事長居然說,小傅不是公司的員工。還說一切“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公司為何如此冷酷無情?關鍵是即便按照勞動法處理,公司最多也就是賠償一點錢而已,換言之,公司盡管侵害了小傅的“三期權利”,在賠償之后,沒有任何其他“損失”。 正是因為對用工單位侵害“三期權利”缺失后續(xù)的法律懲處,使得用工單位沒有侵權“后顧之憂”,在侵權時也就理直氣壯,甚至“倒打一耙”。如果拖得被侵權方因“拖不起”而退讓,連賠償也不用,何樂而不為呢? 相較于用工單位,勞動者是顯然的利益博弈弱勢,女性就更顯弱勢。本身就處于權利弱勢地位,維權又難,再加之用工單位侵權沒有“后顧之憂”,可以想見,女工“三期權利”是何等之嬴弱。為了治理農民工討薪難,對惡意欠薪行為已經入罪。由此我想,既然能對惡意欠薪入罪,對惡意侵害女性“三期權利”也應入罪。相較于惡意欠薪,惡意侵害女性“三期權利”同樣是對勞動者權利的粗暴踐踏和社會文明的肆意羞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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