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法”莫成另類“嫖宿幼女”
www.fjnet.cn?2012-06-08 07:14? 范子軍?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既非行政強拆,也非司法強拆,更沒有就補償達成一致并且兌現(xiàn)到位,地方官員帶人強制拆除民房,顯然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然而,當?shù)毓俜郊瘸姓J沒有補償,又堅稱“程序合法”,實在太荒唐。 “程序合法”這幾個字,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出鏡率”可不是一般的高了,不單是經(jīng)常發(fā)生的違規(guī)違法強征強拆行為,有關方面習慣了這樣的辯解,而且在形形色色的“蘿卜招聘”事件中,同樣首先聽到的就是類似的回應,即使是筆試幾分進面試等明擺著不具合理性的現(xiàn)象,竟然也會臉不紅心不跳地聲稱“程序合法”,“程序合法”不但成為規(guī)避監(jiān)管的“萬金油”,而且成為搪塞責任的“遮羞布”。 耳熟能詳又備受詬病的“程序合法”,讓人禁不住聯(lián)想起河南永城官員性侵多名幼女事件,因為被定性為“嫖宿幼女”而引發(fā)輿論強烈喧囂。盡管單獨設立“嫖宿幼女”罪名的初衷毋庸置疑,是為區(qū)分情節(jié)罰當其罪,實現(xiàn)司法公平,但實踐中卻被極個別權貴玩弄幼女逃避法律嚴厲制裁所利用,畢竟幼女的認知和自我保護能力相當有限。可雖然永康、安溪、習水等多起公職人員性侵幼女惡性事件,無不引發(fā)有關“嫖宿幼女”罪名強烈的存廢之爭,但該罪名至今堅挺依舊。 “程序合法”要求,“嫖宿幼女”罪名,兩者本身都沒有原罪,但當程序正義不是當實現(xiàn)實體正義保障,反經(jīng)常被用來當成邊緣化實體正義的道具時,當旨在促進司法公正的“嫖宿幼女”罪名,在某種程度上已經(jīng)變異為縱容涉性犯罪時,我們就不能不認真檢視、嚴肅檢討,并盡快從制度和法律層面加以修補、完善,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否則,不但褻瀆了制度和法律的權威,而且是徹頭徹尾對惡的放任和慫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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