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對80后夫婦侵吞巨額公款用于網上賭博或購買期貨,企圖挽回因炒股造成的損失。記者今天從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于近日對這起貪污、挪用巨額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段燕和丈夫吳悠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法院審理查明,江西省貴溪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原出納段燕和其丈夫、貴溪市某機關原科員吳悠均系1983年出生。這對80后夫婦因用購房款炒股虧損,遂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將貴溪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付給5家業(yè)務公司累計446萬余元銀行匯票,通過他人兌換成現(xiàn)金,用于網上賭博。
此后,段燕又利用自己保管的公司法人章,并偷蓋由他人保管的公司財務專用章,將公司在工商銀行貴溪支行賬戶上的公款,轉賬至公司在中信銀行南昌分行賬戶,然后利用自己保管的付款密鑰并盜用公司財務人員的審核密鑰,先后53次通過網上銀行將公款6606萬余元轉至自己控制的賬戶,用于網上賭博、購買期貨。
因擔心被發(fā)現(xiàn),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段燕、吳悠先后從個人賬戶向公司賬戶轉還1560萬元。
2010年七八月左右,兩被告人因無力歸還挪用款項,著手準備逃跑,并從挪用的公款中先后提取現(xiàn)金445萬余元,購買黃金10公斤,并將黃金和329萬余元現(xiàn)金埋藏于親戚房屋后的地下。2010年,吳悠還購買了價值近30萬元的轎車一輛,以方便逃跑。
綜上,兩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應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擅自將單位存款轉入私人存款賬戶共計7053萬余元,除歸還1560萬元外,剩余5493萬余元未歸還。法院另查明,審判時段燕已懷孕在身。
鷹潭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段燕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管理單位資金的職務便利,與被告人吳悠相勾結,共同侵吞、竊取公共財產5493萬余元,構成貪污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嚴重,考慮段燕審判時已懷孕,依法不適用死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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