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23時,18歲的張小蘭(化名)來到青羊分局金沙派出所報案,聲稱自己于8月16日在青羊區(qū)某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誕下一名男嬰,因系非婚生子,當時想將嬰兒送交福利院哺養(yǎng)。該服務站工作人員劉某得知后,主動提出幫其將嬰兒送到福利院。但事后小蘭發(fā)現嬰兒并未被送往福利院,向劉某追問兒子去向時,劉某卻拒絕透露嬰兒下落,并聲稱若要其歸還男嬰,小蘭必須交25000元現金。
時間緊迫,案情層層上報后,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偵查二處立即派員會同青羊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金沙派出所展開調查工作。此時,距嬰兒被抱走已有一周時間,辦案民警初步分析嬰兒很可能已被轉賣,而眼下抱走嬰兒的服務站工作人員劉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4日凌晨,案偵民警連夜開展調查、摸排,初步掌握了劉某的動向。上午6時,民警火速出擊,在金沙世紀小區(qū)將嫌疑人劉某擋獲后,立即開展審訊工作。但劉某為逃避打擊,仍百般狡辯,拒不交待嬰兒的去向,后經耐心細致的政策攻心,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最終交代了已將嬰兒以4000元的價格賣與隆昌縣石碾鎮(zhèn)曾某。
為及時解救被拐賣的嬰兒,確保其安全,案偵民警帶著小蘭立即奔赴隆昌縣。
當他們于下午3時到達石碾鎮(zhèn)曾某家時,發(fā)現曾某并未在家,只有7天大的嬰兒也不知去向,這讓母親小蘭魂不守舍。民警們也焦急萬分,因為嬰兒被轉賣的次數越多,找回的難度就越大。為盡快找到購買嬰兒的曾某,民警立即聯系當地警方,共同尋找曾某的下落。經過艱苦摸排,民警當天下午在該縣石隆鎮(zhèn)的一個玻璃廠將曾某抓獲。通過對其進行法律教育,曾某說出嬰兒寄養(yǎng)在其四哥家中。
得知嬰兒下落后,民警帶著小蘭連夜趕往隆昌縣城。當晚22時許,嬰兒在出生7天后與母親團聚。此時,距離小蘭報案僅23個小時。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經被依法刑拘此時,距離小蘭報案僅23個小時。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經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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