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機場“刺母血案”今天在浦東新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汪某犯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此前,汪某被認定患有精神分裂癥。 圖為庭審中,汪某在舉證階段翻看證據(jù)材料。奚曉詩 攝
今年3月31日晚,赴日留學5年的汪某乘坐航班從日本東京抵達上海浦東機場,登機前,汪某曾致電母親急需生活費,但遭到母親拒絕。在航站樓,汪某與前來接機的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23歲的汪某拿出尖刀對母親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毫無防備的汪母受傷后最終倒地。汪某隨即被趕來的機場民警抓獲。到案后,汪某在描述自己襲擊母親的情形時表示,當時腦子一片空白。
2011年6月,經司法鑒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受審能力。8月1日,公安機關以汪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9月14日,檢察機關正式向浦東法院提起公訴。
今天的法庭,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汪某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作為受害人的汪母則表示自己做母親的“不稱職”,沒有及時帶兒子治療精神疾病。據(jù)稱,在今年日本地震時,兒子曾經告訴她“耳朵里有異響”,而早在2009年,她和丈夫也已發(fā)現(xiàn)兒子的行為有些異常。
當法官詢問汪某“為什么會帶兩把刀”時,汪某表示,兩把尖刀是為了“防身”。汪某還說,其在日本留學后期曾多次搬家,總覺得“住到哪里,就像人家跟著我、整我”。 汪某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汪某進行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根據(jù)檢方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談及汪某“自知力無”,這證明事發(fā)當時他已經完全喪失了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既然作案時屬于發(fā)病期,主觀意識已經喪失,汪某應當不負刑事責任。
公訴人認為,鑒定書所說的“自知力無”是指汪某在被鑒定機構問及日本遭受的種種不如意時,“顯得情感欠協(xié)調,主動意志活動病理性增強,記憶、智能尚可,自知力無?!?/p>
一個半小時的法庭審理后,審判長宣布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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