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費”看起來是行業(yè)市場行為,卻并沒有尊重消費者的權益。新《消法》第26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而“最低消費”,是商家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的店堂聲明,其與“不能自帶酒水”等的規(guī)定一樣,明顯違背了《消法》《合同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在進入文明、健康社會之后,大吃大喝成為了一種落后、愚昧的接待方式,提倡“光盤”營造出新的時代氣息。因而,無論是公款吃喝還是私人吃喝,都應該講究文明,講究節(jié)儉,講究務實。但是,“最低消費”無疑可能逼迫消費者不得不超量點酒、點菜,最終導致餐桌上的驚人的浪費??梢哉f,“最低消費”助長了奢侈之風,甚至是公款消費的“助推器”。這與當今倡導的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時令不符,理應叫停。 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文明節(jié)儉吃喝,不僅要靠每個人踐行,更要靠全社會積極響應與倡導,營造良好的氛圍。比如,前不久,北京市商務委發(fā)布信息顯示,眉州東坡、湘鄂情、倪氏海泰、俏江南、順峰等知名餐飲企業(yè),早就取消了實行多年的“最低消費”。道理很簡單——錢是你的,資源是社會的,即使你可以浪費自己的錢,但我們決不能容忍你浪費社會寶貴的資源。這就商家血管里流著的“道德的血液”! 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僅靠商家自律是不夠的,還必須依靠他律。而今,《意見》叫?!白畹拖M”,就是一種他律行為。這不僅將有利于規(guī)范商家的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而且有利于反對食品浪費。問題是,政策是政策,執(zhí)行歸執(zhí)行,再好的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也會成為“畫餅”。因此,筆者認為,有關部門還必須審時度勢,盡快出臺落實《意見》的具體操作規(guī)定,加大打擊懲治力度,倡導文明節(jié)儉消費方式,真正告別霸王條款和豪華“剩宴”,為餐飲行業(yè)樹立行業(yè)新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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