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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臨時工執(zhí)法”,用正規(guī)執(zhí)法人員代替之,編制不足是最大障礙。對于其他公務崗位,確實要控制編制,但對于執(zhí)法崗位,眼下的編制管理需要反其道而行,正視并解決執(zhí)法人員匱乏的問題。

陜西延安發(fā)生城管踩商戶頭部的事件后,“臨時工執(zhí)法”問題再次浮出水面。根據(jù)《新京報》記者的調(diào)查,包括北京在內(nèi)的許多城市,警察、城管也在大量聘請臨時工做輔警、協(xié)管員。一些城管聘用的保安招募程序很不規(guī)范,不做任何培訓,也不簽勞動合同,就能入職,而輔警的招聘相對較規(guī)范。無論輔警、協(xié)管員,對外宣稱都不能參與執(zhí)法,但實際工作中,協(xié)管員抓小販,協(xié)警參與抓捕嫌疑人時有發(fā)生。

政府部門招募“臨時工”,早已是很常見事,出了什么問題,把“臨時工”推出來,更是一些地方危機公關的不二法門。

公權部門將權力這一公器私下授予“臨時工”,毫無疑問違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則。不過,由于“臨時工”現(xiàn)象有著復雜成因,要一刀切全部裁撤,暫時可能做不到。但不論如何,建設法治政府,執(zhí)法部門的“臨時工”問題,不能繼續(xù)拖延下去,需要盡快解決。

執(zhí)法屬于強制行為,一定意義上說,它是對公民財產(chǎn)權、人身權的“合法侵害”,所以,對于執(zhí)法者的要求,理應非常嚴格,法律只將執(zhí)法權授予正式公務人員,原因也在于此。

從現(xiàn)實看,輔警、協(xié)管員大多來自于社會底層,教育水平低,個人素質(zhì)參差不齊,所以,要他們內(nèi)心形成對于法律的信仰,做到冷靜、克制,一絲不茍依法辦事,非常之難。

而對公權部門而言,聘用臨時工,可收可放,臨時工干好了功勞是這個部門的,臨時工出了事問題是自己的,用起來非常順手。由此大大增加了公務人員的權力空間和自由度,同時也巧妙地規(guī)避了法律責任。

“臨時工執(zhí)法”違背了權責對等的法律精神,是一個法治社會不應有的現(xiàn)象。而層出不窮的“臨時工執(zhí)法”引發(fā)的暴力事件,更凸顯了終結這一畸形執(zhí)法模式的迫切性。

終結“臨時工執(zhí)法”,用正規(guī)執(zhí)法人員代替之,編制不足是最大障礙。得承認,我國公務員規(guī)模已經(jīng)夠大了,控制編制確有其合理性,但是控制編制也要根據(jù)社會的實際區(qū)別對待。建設服務型政府,類似警察、城管這樣直接服務民眾,管理社會事務的崗位,人數(shù)無論如何都不能少,以警察為例,按人口平均,中國每萬人只有12名警察,這個數(shù)字要翻三倍才能達到發(fā)達國家標準。

所以,對于其他公務崗位,確實要控制編制,削減人員,但對于執(zhí)法崗位,眼下的編制管理需要反其道而行,正視并解決執(zhí)法人員匱乏的問題。對于納稅人而言,如果能用他們的納稅,供養(yǎng)更多社會急需的高素質(zhì)執(zhí)法人員,相信不會有什么異議。與此同時,再輔之以相關的改革,例如,減少文職人員,讓執(zhí)法力量下沉;推動居民社區(qū)自我管理,減少基層執(zhí)法人力,執(zhí)法人員擴編的規(guī)模,其實并不大。

法治社會,必須對“臨時工執(zhí)法”說不,期望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將結束“臨時工執(zhí)法”納入工作日程。

據(jù)新華社報道,“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的“劇情”又有了新變化。被踩頭的傷者劉國峰稱,公開信是他委托朋友、一名實習律師馬某起草,他于7日晚11時許,自己注冊ID后發(fā)布的。

這消息讓一些本來對劉國峰抱持同情態(tài)度的網(wǎng)民憤憤不平。其實,仔細看媒體的報道,還是可以品味出一些弦外之音。比如,據(jù)起草公開信的馬某說,“公開信是他們和延安市城管監(jiān)察支隊協(xié)商達成共識”,而延安城管監(jiān)察支隊隊長姬霖又表示,他們看過原稿,并在征求對方意見的前提下,把“暴力執(zhí)法”改成了“肢體沖突”。

以劉國峰之名發(fā)出的公開信,何必要和城管“達成共識”,城管又憑什么去修改公開信的措辭?光天化日之下跳踩別人的腦袋,是毫無疑義的“暴力執(zhí)法”,在城管的眼里,竟成了所謂“肢體沖突”。這一詞匯的更換,可見城管方面借“公開信”大事化小的企圖。

事件演變至此,其實公開信究竟是誰所寫,已經(jīng)不再那么重要。關鍵在于,延安城管的態(tài)度如何。因為城管作為公權部門,必須要為自己言行負責。劉國峰作為受害者尚且想著,“給延安人民帶來的傷害表示內(nèi)疚”,延安城管作為主要責任方,難道不應對延安人民乃至公眾說聲道歉嗎?要贏得諒解,延安城管是得好好寫封“公開信”,反省既往過失,表明悔改之意。

□王建(職員)

與其在事件發(fā)生后去搞什么危機公關,去迅速轉移輿論視線,不如老老實實認錯,踏踏實實干事,用真誠的態(tài)度與務實的作風,贏得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諒解。

就在大家以為延安城管臨時工跳踩商戶事件告一段落之時,又生出一段新曲,商戶的公開信驟起波瀾。個中因由與跳踩事件相比,同樣值得深思。

“希望廣大網(wǎng)友不要聽信謠言,客觀公正地看待這個事件,更不要因為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不管這樣的公開信為何人所使,在主觀意愿上講都是冀望此舉能平息輿論、平衡意見。然而網(wǎng)友卻從中讀出了“官腔”,這或許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不過,此舉乃至由此引起的后續(xù)連鎖反應,比如商戶本人的“出爾反爾”,同樣從一開始就注定了這樣的結局,分明又在情理之中,豈非令人哂然?

據(jù)報道,被踩商戶劉國峰本人證實,該公開信確實是受他委托向社會發(fā)布的。然而,他在接受《城市信報》記者采訪時又稱:“信不是我寫的,不代表我的意思?!辈⒎Q身旁有延安市城管局安排的專人陪護,“不方便多說”。

公開信當然不必由本人所寫,重要的是有沒有他本人委托授權。因此,商戶出爾反爾的本身值得玩味,有多重因素可以解讀。但這至少說明,公開信事件的成因,必定有政府部門的危機公關成分,至少也是有人在說服商戶力行此舉,而非其本人百分百的心甘情愿、心悅誠服。否則,又怎么會有如此缺乏人味、缺乏個體視角、缺乏真情實感的公開信?商戶又怎么會一說是自己委托一說又不代表其意?

由此看來,當?shù)卣块T從一開始就把心思用錯。踩人事件出來之后,城管既是錯了,倘若就認錯到底,把糾錯的功夫做到公眾的心坎上,做到商戶的心里,如此以情感人,以事動心,或真能激發(fā)出商戶的內(nèi)心,無須你去勸說,他必真心實意寫此一信,其言也必真,其心也必誠。則事件豈不會完美收官?

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從一開始只想盡快平息輿論、平衡意見,并未看到自己錯誤的本質(zhì),也無誠意徹底糾正錯誤,也便一廂情愿地以為,可以行如此策略,必致事件迅速了結。想來不禁令人啞然。在世事紛繁、任人評說的今天,這種一廂情愿的“付出”,又怎么可能有如意的結果?

是以,與其在事件發(fā)生后去搞什么危機公關,去迅速轉移輿論視線,不如老老實實認錯,踏踏實實干事,用真誠的態(tài)度與務實的作風,贏得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諒解。要說危機公關,這種態(tài)度與作風才是。那種妄圖投機取巧、以四兩撥千斤的伎倆,往往是弄巧成拙,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假信道出真形象2013-06-14 08:36

延安城管跳踩商戶頭部事件相關責任人已經(jīng)被處理,而焦點卻轉向了一封網(wǎng)上“道歉信”。在這封以被打商戶劉國峰名義寫的公開信中,劉國峰表示自己也有一定責任,對政府處理結果非常滿意,希望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不會受此事影響。

對這封信的真?zhèn)?,當事人劉國峰卻先后態(tài)度不一。12日,他對《城市信報》記者表示:“信不是我寫的,不代表我的意思。”而先前劉國峰曾對西部網(wǎng)證實,該信確實是受他本人委托發(fā)表的。

受害人反而“致歉”,自覺理虧,為打人者開脫,力挺地方形象。然而,眾目睽睽下的暴行與道歉信形成了巨大反差,加之前后矛盾的說法,輿論的質(zhì)疑與唏噓都指向了最有可能的真相。

如果這封信是劉國峰的真情實意,我們不免要為他的“大義凜然”和“覺悟”之高而贊嘆,但明顯不合乎人之常情?,F(xiàn)在看來,恐怕更多人還是寧愿相信,這信并非出自他的本意。事件已經(jīng)依法規(guī)處理,突然冒出個受害人親身辯護,難逃“危機公關”的嫌疑。

“公關”也罷,措辭上耍點花腔來緩和氣氛,大抵還能找個技巧問題的托辭。若是強行捉刀,歪曲人意,為自己開脫貼金,這可不是水平欠佳,而是徹頭徹尾的說謊,掩蓋事實,故意造假。

對一些地方來說,形象和面子很重要,時刻注意“影響”。我們提倡提升城市形象,但是,有些地方理解的“形象”,卻只是“家丑不可外揚”。因此,相比起建設良好的城市軟硬環(huán)境,捂住負面消息才是要務,捂不住,就想方設法補救“化解”,為了消除輿論影響,“擅用”新媒體,甚至不惜造假。

關于公信力的建立與維護,社會討論得不少,而這場荒唐的“道歉信”風波,多少折射出公權力自身存在的問題。

  漫畫:徐簡

延安商戶被城管踩頭事件一波三折,地方政府還沒從讓人震驚的“踩頭”丑聞、“臨時工”丑聞、“豪華城管大樓”丑聞中抽出身來,又陷入了新的“偽造道歉信”丑聞。被踩頭商戶劉國峰正在醫(yī)院療傷,一封以他名義發(fā)表的公開道歉信引發(fā)網(wǎng)眾關注,這封公開信以劉國峰的口吻稱“我也有一定責任”,希望“不要因為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當時我如果能冷靜處理,不要太過沖動,也許可以避免肢體上的沖突。在此向在這件事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

被踩了頭,還要反過來道歉?太不合常情常理,加上語言措辭充滿官腔,實質(zhì)是城管領導的口吻,很多人質(zhì)疑這封公開信非劉國峰所寫,而是當?shù)毓俜轿C公關的一種途徑。果然,劉國峰新近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信不是我寫的,不代表我的意思?!庇浾吡私獾剑壳皠迦栽卺t(yī)院住院,并稱身旁有延安市城管局安排的專人陪護,“不方便多說”。

雖然官方尚未對此表態(tài),但綜合各種信息可以判斷,這封道歉信并非劉國峰所寫,起碼可以說并非劉國峰的真實意思表達。不知道這一次有關方面如何辯解,難道這封道歉信又是“臨時工”干的,或者干脆是網(wǎng)友假冒名義的惡搞?

城管踩頭讓人震驚,而像這樣假冒受害者名義寫道歉信,可以看作是對商戶的第二次傷害。當然,這一次踩的不是頭,而是封住了當事人的嘴,讓其無法說話。不僅不讓說話,而且還要讓你說他想讓你說的話,按有關方面的意思寫一封道歉信,“向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這與強奸何異?

當?shù)毓俜揭苍S太急于想挽回顏面,太急于想危機公關,太急于想從丑聞中抽身,沒想到欲速則不達,不擇手段的急躁公關,反而不斷制造著新的熱點,讓“踩頭事件”不斷爆出新的猛料,從而陷于次生丑聞中無法自拔。就像當年的故宮失竊門,事后的公關暈招頻出,竟然牽連出了十重門,不斷制造出新的熱點。

偽造受害者名義發(fā)道歉信,這么愚蠢的事都干得出來,真讓人眼鏡碎了一地。劉國峰還活著,對一個明顯不利于其的道歉信,他總會站出來說出真相的,“偽造”很容易就被揭穿。而且,對一個活人就敢偽造其道歉信,要是死無對證,又會如何假冒死者的名義?

本來“踩頭事件”會漸漸淡出公共視野,如果當?shù)啬芴拐\面對這一丑聞并采取措施去修復形象,延安形象不至于如此受損。但這種愚蠢的“偽造道歉信”行為,將使地方形象雪上加霜,人們還能相信當?shù)毓俜絾幔?/p>

深入分析,偽造道歉信的行為,暴露了有關方面在當下的輿論生態(tài)中強烈的不自信。他們深知,這時候無論說什么,公眾都不會相信,甚至會帶著一種強烈的逆反心態(tài),來看待他們的各種危機公關,于是他們鋌而走險,假冒受害者的名義,寫了一封貌似充滿大義的公開信,消除“踩頭事件”的社會影響。他們幼稚地以為,自己說了公眾不信,但受害者說了,公眾總應該信吧?讓受害者去寫一封深明大義的道歉信,似乎更有說服效果。其實大錯特錯。

首先是道歉的主體完全顛倒了,影響如此惡劣,施害方不道歉,卻讓被踩了頭的商戶出來道歉,這實在悖離了天理,欺人太甚。然后是違背了當事人的意志,強摁著別人的頭去道歉,完全是一種綁架和強迫。最后,有關方面缺乏善后的誠意,關心的不是受害者劉國峰,而是受損的地方形象。其實,如果他們能坦誠面對自己的錯誤,善待劉國峰,采取各種補救措施減少傷害,劉國峰未必不會配合??伤麄兯坪跬耆珱]有這種耐心,他們以為“綁架”了劉國峰就可以綁架輿論。這實在低估了公眾的智商,錯估了輿論的反彈力。

奉勸當?shù)赜嘘P部門別再玩弄那些危機公關法術技巧了,沒有認錯的誠意,一切只會弄巧成拙。

延安商戶劉國峰“被道歉”,或許也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小人物。一個小人物的腦袋和腦袋里想的什么,對有些權力部門和官員來說,自始至終都無足輕重。

據(jù)報道,陜西延安警方6月13日向記者透露,因“跳踩商戶”暴力執(zhí)法而被刑拘的延安城管景某,已被延長了拘留期限。流傳于網(wǎng)絡上的被踩頭商戶劉國峰的公開信,則因劉國峰向媒體否認為其所寫,陷入了“羅生門”。

此前那封“官腔說明”,不但讓延安城管暴力執(zhí)法事件再度升溫,也將受害人劉國峰卷入了風口浪尖。但從劉國峰欲言又止的有限信息披露中,此事似乎并沒有那么簡單。劉除了聲稱“信不是我寫的,不代表我的意思”之外,還透露目前他仍在醫(yī)院住院,并稱身旁有延安城管局安排的專人陪護,“不方便多說”。

如果這是實情,那么要打開這扇“羅生門”,就必得先請城管局撤回“專門陪護”及可能存在的威脅,讓受害人能夠在沒有外來干擾的情況下,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訴求。

在沒有確切證據(jù)的當下,我們無從判斷“官腔說明”是不是延安城管應對輿情危機的一著棋。但在社會各界質(zhì)疑之聲不絕于耳之時,作為事件當事一方的延安城管理應以實際行動來避嫌。一是公開與受害人協(xié)商善后事宜的相關信息;二是撤回“陪護”以回應各方的合理猜測。

其實受害人劉國峰現(xiàn)在最需要的并不是什么“專門陪護”,而是對其基本人權的尊重。這里的“基本人權”,既包括當初被景某等人傷害的身體健康權,也包括現(xiàn)在的言論自由權。如果以新的侵權來善后當初的侵權,這不但不能稱之為好的輿情應對,反會引發(fā)新的危機。

然而,此事更值得深思的是,一個小人物的權利何以會受到“二次傷害”?劉國峰在遭遇暴力執(zhí)法時,他的尊嚴和身體健康權沒有被尊重,而在暴力執(zhí)法引發(fā)軒然大波之后,他的表達權仍然沒有被當回事。也難怪輿論評論此事——一個小人物的腦袋被“暴踩”兩次。

一份來歷可疑的道歉信,之所以要假借劉國峰的名義發(fā)出,恰恰說明小人物的態(tài)度也是有價值的。但這或許只對延安城管有價值。因為,這有助于給外界造成一種“被施暴者與施暴者和解”的假象,能堵塞外界批評之口舌。而劉國峰“被道歉”,或許也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小人物。一個小人物的腦袋和腦袋里想的什么,對有些權力部門和官員來說,自始至終都無足輕重。

劉國峰對記者采訪欲言又止,表明確實有難處。很多人表示理解,因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但是,讓一個小人物免受權力報復的恐懼而自由表達,在延安有多難?劉國峰說真話,戳穿某些人的騙局,又是多大的事情?

延安的某些城市管理者,請放下權力的傲慢,尊重法律,尊重一個公民基本的權利,不要在被傷害者的精神世界里繼續(xù)施暴,不要繼續(xù)玩弄卑微者的“卑微”。

□王剛橋(學者)

就在端午假期到來,延安城管臨時工跳踩商戶頭部事件逐漸告一段落之際,一篇名為“致廣大關心‘延安5·31事件’網(wǎng)友的一封信”的網(wǎng)帖,再度引發(fā)激烈爭議。作者以被踩頭者劉國峰的口吻,稱“我也有一定責任”,希望“不要因為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讓網(wǎng)友讀罷摸不著頭腦。對此,劉國峰承認公開信是受他委托向社會發(fā)布的,但他未回應“被公關”的質(zhì)疑。(6月12日燕趙都市報)

本來,延安城管暴踩商戶頭部事件即將告一段落。該治療的治療了,該拘留的拘留了,該處分的處分了,該道歉的道歉了,該評論的評論了。甚至醫(yī)藥費承擔、城管大樓超標、局長座騎超標等等,都表態(tài)了、披露了,只等最后收場了?;蛟S,被踩頭者劉國峰再來一封公開信,目的是好讓該事件能畫龍點睛般地華麗收場,“結局大團圓”。不想,引起反應的輿情卻出乎始作俑者的預料。由此看來,已成畫蛇添足。

孟非發(fā)微博原文:延安被打業(yè)主劉國鋒致網(wǎng)友的這封公開信,從立場態(tài)度到行文風格,我都非常熟悉。信的內(nèi)容歸納起來大約是三點:1,城管打我是有一定道理的;2,城管局的善后我是滿意的;3,延安的形象才是最重要的??赐曛?,我唯一的疑問是:這封信是誰幫你寫的?本人贊同孟非所概括的三點,但保留孟非的疑問。我的疑問是,這封信是誰定調(diào)叫你寫并加以修改的?這倒不是懷疑劉國峰的文字能力,而是認為始作俑者未必笨到要留下更大的笑柄。

網(wǎng)友感覺公開信“太刻意”,甚至是“犯賤”,都有一定道理。只是可能背后有更深的道理,那就是看起來是一群人在戰(zhàn)斗,實際上是一個人在扛著,哪里敵得過更強大的集團軍力量。不要更多,只要諸相關部門,每周來你的店里檢查一次經(jīng)營的合規(guī)性、檢查一次經(jīng)營的安全性、檢查一次偷稅漏稅的可能性,就夠你受的了。沒有誰規(guī)定檢查的最少次數(shù),沒有誰規(guī)定檢查不出問題有什么補償。何況,要想一點問題也沒有,實在也是很難的。至少比寫一封公開信要難些。

至于公開信的不合邏輯性,甚至有點荒誕意味,諸公更會分析,本人就洗耳恭聽了。不過很顯然,無論是遭暴踩商戶,還是暴踩者城管,或者其他方方面面,這封公開信沒有達到預設目的。因為大眾對此,一眼便看穿、一目便了然。

一篇名為“致廣大關心‘延安5·31事件’網(wǎng)友的一封信”的網(wǎng)帖,引發(fā)激烈爭議。作者以被踩頭者劉國峰的口吻,稱“我也有一定責任”,希望“不要因為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讓網(wǎng)友摸不著頭腦。劉國峰承認公開信是受他委托向社會發(fā)布的,但未回應“被公關”的質(zhì)疑。(據(jù)6月12日《南方都市報》)

這是一出非常狗血的劇情,從“劉國峰公開信”的遣詞造句來看,可謂是用心良苦,不僅承認在被城管毆打踩頭事件中,自己負有一定責任,還百般替城管和政府部門開脫,并以非常官方化的口氣,極力維護延安的形象。之所以網(wǎng)友質(zhì)疑“劉國峰公開信”的真實性,皆因其顛覆了延安城管打人事件,不僅沒有為事件畫上一個完美句話,反因此再次激起網(wǎng)友的激憤情緒。

如果“劉國峰公開信”是真的,那么,劉國峰得有多么強大的神經(jīng),才能淡定對待被城管毆打踩頭事件,而由此導致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居然也沒有給他留下一絲陰影,簡直就是一個超人??梢?,這封以“劉國峰”名義發(fā)布的公開信,不符合生活常識和邏輯判斷,而網(wǎng)友質(zhì)疑其“被公關”則就非常合理了,不僅有經(jīng)驗可循,亦是一種常見的公關伎倆。

“劉國峰公開信”背后肯定有隱情,但究竟是什么,則就不好說了,除非當事人或者延安政府部門站出來承認,外人則難以知曉公開信橫空出世的真相。當然,公眾也可根據(jù)社會常識和生活邏輯,去推測“劉國峰公開信”背后的隱情,揭開被遮掩真相的一角,還社會一個公道。

城管臨時工跳踩商戶頭部事件引發(fā)輿論風暴,公眾集體質(zhì)疑延安政府存在管理問題,強烈聲討延安城管的暴力行為。對于延安來講此事負面影響很大,有搞危機公關的誘因。各地政府在政績考核的壓力下,維護地方形象也是一項重要工作,時常出現(xiàn)跨省抓捕發(fā)帖人、攔截上訪者、金錢收買記者等等怪現(xiàn)象。“劉國峰公開信”有很大概率是延安政府所為,其充滿冠冕堂皇語氣的官方言辭,就是最有力的例證。

而站在劉國峰的立場上考慮的話,不僅未來要繼續(xù)在延安生活,還要繼續(xù)開店經(jīng)商,無論如何,都不愿意得罪政府,否則,隨時都可能被穿小鞋,以各種名義找麻煩,導致無法經(jīng)營下去。這并非妄想,而是有著活生生的現(xiàn)實例子可供借鑒,而且,類似的場景,幾乎在全國各地每天都在上演著,營商之痛不止存在于新聞里,權力的肆意妄為足以讓人心生畏懼,為了生活而被迫忍下去。相比之下,一封代位發(fā)布的公開信又算得了什么?

在這個充滿荒誕離奇事件的時代,“劉國峰公開信”只是其中的一個,而在怪誕的背后,則是司法不彰、公正缺位。因此,民眾要想不再畏懼政府部門,不再成為各種“被事件”的主角,有尊嚴的生活著,就要監(jiān)督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限制和約束權力,營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環(huán)境,將官民之間的糾紛,放置于法律范圍內(nèi)裁決。

就在延安城管臨時工跳踩商戶頭部事件告一段落之際,一篇名為“致廣大關心‘延安5·31事件’網(wǎng)友的一封信”的網(wǎng)帖,再度引發(fā)爭議。作者以被踩頭者劉國峰的口吻,稱“我也有一定責任”,希望“不要因為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讓人摸不著頭腦。對此,劉國峰承認公開信是受委托向社會發(fā)布的,但未回應“被公關”的質(zhì)疑。(6月12日《燕趙都市報》)

面對被跳踩頭部的屈辱,受害者居然還能反躬自省,即使最擅長胡編亂造的蹩腳編劇大抵也難以杜撰出這樣的橋段,然而,現(xiàn)實總是比電影更加離奇曲折。一封令事件走向出現(xiàn)重大轉折的詭異公開信,從內(nèi)容、措辭到發(fā)布手法、發(fā)布時機,都讓曾義憤填膺、為被踩者鳴冤叫屈的公眾困惑不已。

公開信從內(nèi)容上看,歸納起來無非是三點:城管打人不完全錯,城管善后完全正確,延安形象最珍貴;從措辭上看,“局長、書記多次慰問”、“政府高度重視”、“法定程序”等官方語言被運用得嫻熟無比;從發(fā)布手法來看,公開信被發(fā)布到西部網(wǎng)陜西論壇并得到置頂待遇;從發(fā)布時機來看,打人者不曾公開道歉,反倒是受害者率先自責。種種跡象表明,公開信表象之下,很可能隱藏著“公關信”的魅影——不是相關部門借受害人名義自我粉飾,便是受害人迫于相關部門壓力配合其公關之舉。

當然,公眾并非以自己的愿望綁架受害者的行為,也沒有人抱著“看熱鬧不嫌事大”的齷齪念頭非要城管與商戶死磕到底。但問題在于:在事情的發(fā)展過程中,民意與輿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既然這一事件早已成為公共事件,就由不得某些人用公關手段將事情隨意帶過,以暗箱操作把真相輕易湮沒。無論公開信是否真是有關部門的公關行為,但至少可以肯定這封公開信是帶有公關性質(zhì)的,而且效果極其負面——不僅于事無補反而弄巧成拙。既然有關部門已經(jīng)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就必須正視公眾的困惑和疑慮,站出來說明事情的原委。有關部門應該明白,拯救城管的公信力,不能只憑一封公開信,而取決于傾聽民意的誠意與城市管理的藝術。 (段思平)

在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系統(tǒng)中,“臨時工”的定義是什么?我國行政部門中有多少名“臨時工”?6月8日,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yè)的大二學子魏煌雄向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應。(6月9日中新網(wǎng))

這位法律系的大學生無疑是值得尊敬的。面對近期“臨時工”頻繁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之中,他在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guī)后,竟然找不到一條關于“臨時工”的定義,在1995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的概念;同時他發(fā)現(xiàn)行政法規(guī)的出臺也意味著執(zhí)法必須法律授權,而某些行政部門招集的這些所謂“臨時工”法律是沒有授予他們執(zhí)法權力的,他們是越權執(zhí)法。比如,日前,浙江溫州“山寨120事件”中開除兩名臨時工;延安城管傷人,肇事臨時工被停職;中儲糧林甸糧庫幾萬噸糧食過火,直接損失近億元,調(diào)查結果為臨時工監(jiān)管不利……

這里必須弄清楚,“臨時工”之所以一再進入公眾視野,引起非議,蓋因這些“臨時工”所在單位都姓“公”,尤其是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yè)單位,他們的名字叫“協(xié)管員”。事實上,“協(xié)管員”已經(jīng)遍及地方政府許多第一線的執(zhí)法部門。地方政府協(xié)管員包括交通協(xié)管員、治安協(xié)管員、城管協(xié)管員、稅務協(xié)管員等。這些“臨時工”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主要協(xié)助政府部門做一些管理事務。“協(xié)管員”屬于臨時性質(zhì),不在正式編制內(nèi),在工資和福利待遇上都大大低于政府公務員和事業(yè)編制人員。

走上街頭,政府的“臨時工”到處都是。公安有,稅務有,工商有,街道辦有,交通有,連醫(yī)院學校都有……有人說,沒有了遍地“協(xié)管員”,政府就會癱瘓?;蛘哒f,沒有了“協(xié)管員”,那些正式人員就會很累很苦,甚至辭職不干。因為“臨時工”眾多,我們的生活也屢屢閃現(xiàn)他們的身影,我們自然也就感受頗多。我們知道,他們“做牛做馬”卻薪酬不高福利不多,他們不幸福。但是,他們具備人的一切屬性,他們會眼紅,會嫉妒,會謀私,會憤怒,會不道德,會違法犯罪……。也正因乎此,當公家的單位出了事,他們也常常成為“替罪羊”。

無疑,“替罪羊”的成本是低廉的。一開了之,人走了,還能怎么著?這是一貫的追責通例。但在受害者看來,永遠難以恢復平靜,永遠難以撫慰心靈創(chuàng)傷?!芭R時工”無疑極具殺傷力,他們會讓政府的公信力大大受損。我們不明白的是,政府的財力在“臨時工”花費方面,真是慷慨大方,這些錢就是這么被糟蹋的,豢養(yǎng)了大批大批的“臨時工”,美其名曰“加強社會公共管理”。我們想知道:政府一定要大量聘用編制外的臨時工嗎?一個大量依靠編制外臨時工的政府部門能夠有效依照法律來管理公共事務嗎?

針對5月31日延安商戶被城管“跳腳踩頭”事件,昨日上午,陜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長張建朝向被打商販劉國峰鞠躬致歉,并承諾城管局承擔其全部醫(yī)療費,安排專人照顧他。(6月8日《新京報》)

5月31日延安城管“跳腳踩頭”事件被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網(wǎng)友廣泛關注,對城管這一暴力行為表示強烈憤怒。而昨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長親自到醫(yī)院向被打商販鞠躬致歉,這本就該,也是必須。但之后該咋辦?這是值得認真研究的。

因對下屬管理不嚴造成嚴重后果,城管局長鞠躬致歉,這是作為領導領導應承擔的領導責任,并承諾承擔被打商販的全部醫(yī)療費用,咋一看,這也是合情合理,應該由城管局承擔的。但仔細想想,卻有不妥之處。城管局是政府下屬部門單位,屬于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其全部經(jīng)費由財政撥付的,這就表明城管局的所有費用均是公款,是納稅人的錢。城管局用公款對賠付被打商販的醫(yī)療費用合理不合理?是否應該由當事城管人員來承擔?本人認為網(wǎng)友們現(xiàn)在的想法應該是明確。

從這一事件,相關執(zhí)法部門也應當汲取教訓。到底暴力執(zhí)法的根源在哪里?是臨時聘用人員造成的嗎?筆者前面有篇文章已經(jīng)表明了觀點,根源是不在臨聘人員上的。同時,筆者還想問?臨時聘用人員有執(zhí)法權嗎?按規(guī)定,臨聘人員根本沒有執(zhí)法權,那為何還參與執(zhí)法?大部分執(zhí)法部門應該是這樣回答的:“因為工作任務繁忙,現(xiàn)有執(zhí)法人員少,為推動工作而臨時聘用人員來協(xié)助執(zhí)法工作”。這“協(xié)助”二字在群眾眼中可能跟正式執(zhí)法者一樣。反過來說,從很多暴力執(zhí)法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往往暴力實施者幾乎都是臨聘人員,明知臨聘人員可能出現(xiàn)這些問題為什么執(zhí)法部門還要使用臨聘人員呢?難道就是遇到這種事好拿臨聘人員來說事,然后一了百了嗎?其實這都是不公平的。

總之,城管想擺脫暴力執(zhí)法的陰影,不加強管理,不提高城管整體素質(zhì),難??!

先是大量使用臨時工,后是驚人的“城管大廈”,再是向企業(yè)借豪車,延安城管到底還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

近日,因“暴跳踩商戶頭”而將延安城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有延安市民反映稱,延安市城管局長張建朝豪華座駕嚴重超標,配車超過部級領導配車。記者調(diào)查證實,張建朝的座駕是一輛豐田越野車,市場報價達到40多萬元。(6月7日《新京報》)

面對質(zhì)疑,延安市城管局紀委書記王成章稱,這是中石油長慶油田公司獎勵給城管局的?!?007年,長慶油田油井發(fā)生漏油,污染到王瑤水庫,延安市城管局自來水公司全力以赴搶險,長慶油田給城管局獎勵了一筆錢,具體錢數(shù)說不準。”延安市城管局自來水公司屬市城管局下屬單位,他們考慮到市城管局工作人員常走山路,沒有越野車,就用長慶油田的獎金買了豐田霸道車,借給市城管局使用。

這個故事聽上去實在是感人肺腑。城管干部艱苦奮斗,確實需要好車,而城管局的下級單位被上級機關領導艱苦奮斗的作風和精神所感動,正好因為“搶險有功”,長慶油田給城管局獎勵了他們一筆錢,于是就用這筆獎金買了豐田霸道車,“借”給市城管局使用。難道企業(yè)用獎勵的豪車“借”給上級機關也違規(guī)?

“借豪車不算違規(guī)”,這很有些孔乙己“讀書人竊書不算偷”的邏輯意味。這樣的歪理邏輯或許真可以為城管官員減輕責任,然而不管是“獎勵”也好“借”也罷,都沒有改變違規(guī)的性質(zhì)。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30條規(guī)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yè)捐贈的車輛。”決不能讓“悲情故事”迷惑了理性,讓“獎勵”掩蓋了違規(guī)的事實真相,讓法律和禁令一再失靈。

如果不是“暴跳踩商戶頭”而將延安城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延安市城管局長是不是就可以將豪華座駕一直“借”下去而安然無恙?這暴露出了監(jiān)管不嚴還是根本就沒人監(jiān)管?先是大量使用臨時工,后是驚人的“城管大廈”,再是向企業(yè)借豪車,延安城管到底還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

□楊立波(法官)

當年看過陳凱歌《無極》的網(wǎng)友,鬼斧神工地把它演繹成網(wǎng)絡版《一個饅頭引發(fā)的血案》,引來鋪天蓋地的哄客圍觀??墒乾F(xiàn)實就要比電影和惡搞殘酷得多,發(fā)生在延安的城管暴力,就是一部比大片還恐怖、還暴力、還富有戲劇性的紀錄片。

想必各位都看過延安城管毆打自行車店店主的視頻了:體形碩大的城管景鼎文凌空跳起轟然落下,雙腳如同精確制導導彈般重重砸在倒地店主的頭上。那雙腳,成為點燃社會輿論抗議浪潮的導火索。

兇狠的城管被刑拘了,可是那雙腳引發(fā)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才剛剛開始:30層高的城管大廈成為眾矢之的,城管局長的超部長級豪華座駕被曝光……而最新的官方回應更是雷倒一大片:所謂城管辦公超標只是面積稍有違規(guī)、條件只算中等,所謂超標座駕是油田獎勵。如此回應不僅缺乏誠意,連基本的邏輯都是混亂的。

一句話,“一雙腳”引發(fā)的監(jiān)督連續(xù)劇,遠未結束。

這些年,類似“一個饅頭引發(fā)的血案”層出不窮,比如一個小偷揪出的腐敗公安局長,一本日記曝光的權色交易,一張發(fā)票揭開的公款旅游內(nèi)幕……現(xiàn)實的光怪陸離常常超越正常的想象力,以至于當下有的小說電影,都開始臨摹現(xiàn)實故事了,因為即便是經(jīng)過冥思苦想杜撰的情節(jié),在現(xiàn)實面前往往小巫見大巫。

然而,靠這種離奇來實現(xiàn)監(jiān)督權力,實在是舍本逐末,這種對權力病灶的清理模式,不僅幾率小,而且往往帶有“好萊塢式”的非常規(guī)特征:夸張、驚悚、離奇、催淚……說白了,這是尖端的公共輿論式治理。關于城管暴力的惡性事件不絕于耳,而能像“一雙腳”這樣迅速被點燃、迅速被引爆、迅速被處理的案例,可謂鳳毛麟角。真正靠得住的是那些既有的監(jiān)督: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媒體對問題的監(jiān)督、監(jiān)察部門對執(zhí)法機關的日常監(jiān)管、公眾對權力機關的制度性評議,等等。如果這些日常監(jiān)督發(fā)揮效力了,那雙暴力十足的“惡腳”,又怎么能混進執(zhí)法隊伍、又怎么敢那樣肆無忌憚呢?

古代賢哲早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把權力關進籠子,絕不僅僅是頒布一部法律、實行一條法規(guī),更要讓法律真正貫徹實施,讓法治思維、依法行政思維成為權力運行的核心邏輯。否則,類似“一雙腳引發(fā)的反腐連續(xù)劇”、“情婦起義”、“小偷成反腐英雄”注定會接踵上演,直接秒殺公眾正常的想象空間。

近日,陜西延安市的數(shù)名城管圍毆一名男子,該男子摔倒后,一名身材壯碩的城管隊員,雙腳跳起踩向男子頭部。

這是一起惡劣的暴力執(zhí)法事件。雖然延安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但是留下的思考遠未結束。

在城市,小商小販大多是進城務工人員、郊區(qū)農(nóng)民等群體。為了謀生,擺流動攤點是他們的首選。然而,逐漸增多的攤點與城管所追求的城市整潔有序發(fā)生了矛盾,于是沖突產(chǎn)生。說到底,這是小商販為生存和城市管理者所進行的博弈。

城市管理的理念,應該是城市為人而存在,包括小商小販。如果一味追求城市表面的光鮮,置人的生存于不顧,那么要光鮮的城市有何用?

在當下城市,小商小販不等不靠,選擇與自身能力相適應的生存方式,是應該予以鼓勵的。作為管理部門需要思考,在商販的生存和城市秩序管理之間,如何找到一個契合點,讓他們既能謀生、又不至于影響市容,這才是當務之急。但是,事實并非如此,人們看到的卻是一些管理者不思進取,情急之下,棍棒執(zhí)法,拳腳相加,讓人寒心。

對城市小商小販的管理,可借鑒的經(jīng)驗很多。以韓國為例,韓國也注重市容,但只要申請加入“小攤業(yè)主協(xié)會”獲得批準即可出攤。政府將市區(qū)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絕對禁止區(qū)域,包括主干道、火車站、廣場等。第二類為相對禁止區(qū)域,指妨礙城市美觀,但危害較小的地區(qū),對攤位的規(guī)模、擺攤時間地點都有一定限制。第三類為許可區(qū)域,包括與住宅分離的城市中心的空地等,一般都允許在這些地方擺攤。

當然,可以借鑒的方法還有很多,但最重要的還是城管執(zhí)法部門摒棄懶政思想,多動腦、勤思考,在保障攤販們生存權的基礎上,探尋合適、合理的市容市貌管理模式。

摘編自新華社6月7日電 文/梁愛平 李華

近日,有延安市民稱,延安市城管局長張建朝豪華座駕嚴重超標,配車超過部級領導配車。6月6日,延安城管局回應稱該越野車是長慶油田公司“獎勵”給城管局自來水公司的,城管局是借用。延安城管大廈的條件在延安屬中等,面積稍超標。(6月7日《新京報》)

這輛豐田車的來歷很值得研究。按照延安市城管局紀委書記王成章的說法,這輛車屬于城管局下屬的自來水公司,城管局長把它當作座駕,只是“借用”。這輛被借用的車是由自來水公司用長慶油田給的獎金購買的,而長慶油田之所以獎給城管局這么一筆錢,則是因為自來水公司在2007年的漏油事故中“全力以赴搶險”。

問題就來了。長慶油田的油井漏洞污染到水庫,油田方面和城管局下屬的自來水公司全力搶險,本是份內(nèi)的事,為什么要“獎勵”自來水公司這么一大筆錢?城管局有沒有幫助油田方面隱瞞事故,以避免被問責或被罰款的問題?長慶油田隸屬于中石油,是國有單位,一家國企大筆一揮就拿出這么一大筆錢“獎勵”某個政府部門,是不是違規(guī)行為?是不是變相行賄?而且,即使獎金的來歷沒有問題,同為國企的自來水公司購買這么貴的車,并且“借”給上級領導使用,違不違規(guī)?

有道是“拔出蘿卜帶出泥”,從“暴跳踩商戶頭”開始,一塊塊的泥就在逐漸呈現(xiàn)出來,比如“暴踩”的當事城管的家庭背景,比如“面積稍超標”的張揚的城管大廈,比如城管局長“借用”來的豐田霸道車?,F(xiàn)在,恐怕還要加上借車背后蹊蹺的獎金。

一件看似很常見的城管毆打小販的視頻,在城管與小販的矛盾幾乎已經(jīng)常態(tài)化的當下,原本并不能引起人們過多的關注。但是,當事城管“獨創(chuàng)性”的雙腳起跳踩踏,便該事件具有了被廣泛傳播的可能性,而隨之而來的對其家庭背景,對該地城管外觀令人震撼的城管大廈,使得事件得以迅速發(fā)酵,于是,越來越多的問題被網(wǎng)友們扒了出來。

大風起于浮萍之末。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看似是一個“臨時工”的個人舉動,其背后,最最不起眼的問題,也得是當?shù)爻枪懿块T用人不善、管理不佳,而用人、管理問題的背后,又往往是領導干部或個人或集體的依法腐敗、非法行政等等更深層次的問題。

無論這位城管局長的座駕是買來的還是借來的,他都脫不了違規(guī)的干系。畢竟,即使是借來的,借給你車的自來水公司也是城管局的下屬單位,這車每天燒的油錢,花的恐怕也不是局長自己的工資吧?

繼續(xù)扒下去,公眾還想知道的是,城管局蓋這么氣派的大廈,城管局長開這么氣派的豪車,城管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或領導,當?shù)丶o檢監(jiān)察機關,難道都不知情嗎?老百姓都知道的明擺著的事,如果他們不知道,就是瀆職,如果知道而不管,就是袒護,或者從中得到了什么好處。無論如何,潘多拉的盒子已經(jīng)打開,就不能輕易關上,希望媒體、公眾和有關部門都能繼續(xù)扒下去,看看這根蘿卜還能帶出什么樣的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