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家暴 婦聯主動介入調解變更撫養(yǎng)權
上門進行說服教育 了解情況后,呈貢區(qū)婦聯隨即會同龍城街道婦聯、斗南街道婦聯去火鍋店找小女孩的父親吳強。 當事人吳強承認自己及現任妻子打過孩子,“都是為了教育孩子,9月14日已經被她母親領走。當初協議離婚時也是考慮讓孩子有一個好的教育,才把兩個孩子都判歸我撫養(yǎng)?!?/p> 吳強表示,如果孩子媽媽愿意撫養(yǎng)也可以,同意將孩子監(jiān)護權變更給她,自己承擔孩子的撫養(yǎng)費。 聽完吳強陳述后,龍清華對其進行了說服教育,指明對孩子實施暴力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反家庭暴力法已有明確規(guī)定,打孩子是違法的。” “打妻子、打孩子都不再是家務事,更不能因為教育孩子就隨便打傷孩子,這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饼埱迦A告訴吳強,呈貢區(qū)婦聯會進一步找朱女士了解情況,無論是誰撫養(yǎng)孩子,都必須保證孩子受教育的權利?!按笕酥g的矛盾和孩子撫養(yǎng)權婦聯將盡量調解,不能調解的話你們可以走法律程序?!?/p> 經過婦聯的說服教育,吳強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他和妻子對孩子動手而且造成輕微傷,自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回去后會告訴妻子他們犯法了。對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他愿意接受調解,希望能給孩子好的生活和歸宿。 離開火鍋店后,區(qū)婦聯工作人員聯系了朱女士,希望她盡快讓孩子回來讀書。朱女士說孩子情緒不穩(wěn)定,小便還難解,懷疑與受傷有關。而且孩子不愿意回來,打算過一段時間再說。呈貢區(qū)婦聯勸其盡快帶孩子治病,不要耽誤孩子讀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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