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經(jīng)公布即引發(fā)口水戰(zhàn)?!罢l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等規(guī)定被指保護了強勢地位的一方。也有網(wǎng)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首選由“富二代”變成“潛力股”。
一石激起千層浪,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予以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規(guī)定中最引起爭議的就是有關婚房的問題?!罢l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也就是說婚后男女雙方若是離婚,房子可就不是夫妻雙方各為一半的財產(chǎn),這個婚姻法新解釋,必將影響年輕人將來的擇偶觀念。
近幾年來,高企不下的房價帶給許多沉浸在愛情里的青年男女不小的困惑,因此房子幾乎成了愛情的前提,有了房子才能談到愛情和婚姻,而沒有房子的愛情則是萬萬不能的,所以房子VS愛情的話,往往房子是勝利的一方,愛情相反則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這樣的一種婚姻基礎顯然是不會牢固的,也就不難解釋為何80后離婚率那么高的原因了。
有人認為,對婚姻法新解釋的規(guī)定是保護了強勢地位的一方,筆者并不這么認為,愛情首先應該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在我們物質(zhì)生活日益豐富的今天,有為數(shù)不少的女青年在現(xiàn)實觀點的驅(qū)使下,擇偶觀念偏向于對財富的追求,她們被高價房扭曲了的擇偶觀給本來圣潔的愛情摻進了本不該有的銅臭味,這對于愛情來說是不公平的。那些“富二代”們可以以房子為基礎獲得他們想要的愛情,一些現(xiàn)實的女青年則通過婚姻達到她們擁有房子的目的,而普通“望房興嘆”的未婚男青年只能在現(xiàn)實的重壓下放棄他們本應美滿的愛情,所以婚姻法新解釋規(guī)定并非保護強勢地位一方,它至少可以讓以房子為擇偶目的的女性們明白,房子VS愛情,孰輕孰重,豈不一目了然?從這一點看,婚姻法新解釋規(guī)定是保護了一大批處于弱勢地位買不
起房子的男青年們,因為隨著女性擇偶觀念的改變,他們將會收獲更多的愛情,“潛力股”必將勝過“富二代”,這又怎么能說是保戶了強勢地位一方呢?
話再說回來,真正的愛情是應該經(jīng)受得起各式各樣的考驗的,更不是要以有沒有房子或是對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如何規(guī)定來決定的,既然一起牽了手,那就該一路走到老,以夫妻雙方共同的努力,創(chuàng)造屬于自己的未來。如此在任何情況下房子VS愛情的話,我們的愛情才會戰(zhàn)勝一切,直到天荒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