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護航全民旅游新時代
www.fjnet.cn?2013-04-27 15:34? 劉武俊?來源:法制日報 我來說兩句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旅游法出臺后最關鍵的就是要抓好法律的實施工作,讓保護旅游者權益的法律規(guī)定真正落地,讓旅游法真正成為游客的法律護身符。 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經表決,以150票贊成、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旅游法。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叭昴ヒ粍Α钡穆糜畏ńK于出臺,這部法律的出臺對旅游業(yè)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旅游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將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作為首要立法宗旨,法律文本通篇都貫穿著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以人為本理念。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就著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遺憾的是,因當年我國旅游業(yè)剛剛起步,各個方面對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旅游立法一直沒有提上正式議程。在旅游業(yè)蓬勃發(fā)展的今天,各界對旅游法的立法期待日趨高漲,呼聲不斷,旅游業(yè)亟待納入法治軌道,如今旅游法終于在“三十年磨一劍”后出臺。旅游法的出臺,對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為廣大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撐開了法律保護傘。 旅游法首先應當是旅游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是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堅強后盾。以人為本,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無疑是旅游法的核心理念,可以說整部旅游法都是圍繞保護旅游者權益進行立法設計的。旅游法單設了“旅游者”一章,明確規(guī)定旅游者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對產品和服務的自主選擇權、拒絕交易權,對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知情權以及請求救護和保護的權利。 旅游法其實是旅游領域特別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游客也是一種消費者,從理論上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是可以對其進行保護的,但畢竟旅游消費行為有其特殊性且牽涉面極廣,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旅游法保護游客這種特殊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規(guī)范旅游市場也是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延伸。之所以要規(guī)范旅游市場,規(guī)范旅游經營和旅游合同,基本的出發(fā)點依然是要保護旅游者權利。近年來,游客們怨聲載道的“零負團費”和景區(qū)門票問題,都在旅游法中得到有效規(guī)范,有望得到有效遏制。針對“零負團費”的問題,旅游法亮出了紅牌,對旅行社經營規(guī)定了五個“不得”,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招徠,通過誘騙消費者購物的方式經營,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強迫購物等。對導游和領隊提出了“三個不得”,同時還對其他經營者也提了一個“不得”。 最近,湖南鳳凰古城收費問題引起各方關注。門票不能夠成為小集團或者個人牟取利益的工具,還是應該讓大自然和祖先留下的美好資源能夠服務于廣大游客。旅游法針對景區(qū)門票隨意定價和門票過高問題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諸如:要公布價格,規(guī)定在景區(qū)醒目的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qū)提高票價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景區(qū)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地減少收費;并且,將不同景區(qū)的門票或同一景區(qū)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旅游法規(guī)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qū)的門票以及景區(qū)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當然,法律不是萬能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能夠徹底解決其所調整的所有問題,旅游法也是如此,將來還要在實施中通過立法評估不斷完善。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旅游法出臺后最關鍵的就是要抓好法律的實施工作,讓保護旅游者權益的法律規(guī)定真正落地,讓旅游法真正成為游客的法律護身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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