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lián)新聞> 媒體關注
> 正文
歹徒冒充假警察太逼真 女子上當慘遭性侵
jianaisc.com?2011-10-17 14:57? ?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wǎng)10月17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曾在保四總隊服替代役的黃啟進,曾與警察一起執(zhí)勤,深知警察勤務要領,他退伍后買警示燈裝在母親的轎車車頂,再買玩具手槍,見漂亮女子開車攔下,謊稱對方交通違規(guī)押上車性侵,臺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6年。
判決書指出,黃啟進(24歲)于2007、2008年在保四總隊服替代役,有執(zhí)行警察勤務經(jīng)歷,服役后,2010年他犯竊盜案,彰化地方法院判他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仍在緩刑期間他犯下更重大案件。
今年5月2日,他到五金行買紅色警示燈和玩具手槍,隔天他開車經(jīng)過彰化縣花壇鄉(xiāng)彰員路,看見騎機車1名女子長得漂亮,開車靠近并按喇叭。
黃啟進冒充警察,要求對方出示證說:“你剛才騎車太靠近雙黃線已違規(guī),是現(xiàn)行犯,我要開單?!彼Q自己沒帶開單條,要求對方隨他回警局。
女子說,見車頂有警示燈,對方口吻也很熟練,才未懷疑,進車后見右前座有手槍,更信對方是警。
黃啟進表示要當場拘押現(xiàn)行犯,自己未帶手銬,因此拿膠帶捆綁女子手腳,再拿出2顆不明藥丸逼女子吞下,聲稱“要測有無喝酒”,女子拒絕未吞下藥丸。
黃啟進開車到彰化縣芬園鄉(xiāng)偏僻處性侵女子,拿走對方皮包和現(xiàn)金,再將她推落路旁,女子撞到橋墩后跌落水溝,幸被救起,警方獲報追捕到黃啟進,在他的車上找到被害人的右腳鞋子。
彰化地方法院判黃啟進徒刑6年,檢察官認為判刑太輕上訴,臺中高分院維持一審量刑,全案可以上訴。
相關新聞
- 2011-10-17澳大利亞女子先天缺子宮 母親捐子宮圓其母親夢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