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有承認錯誤的勇氣
www.fjnet.cn?2013-03-22 07:12? 付小為?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兩會期間,懸而未決的聶樹斌案再次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有媒體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聶樹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理由為該案案情復雜、涉案證據(jù)材料較多、一些證據(jù)材料時間跨度大等導致核查工作整體難度較大。 西方有句法諺——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它的意思是,一個向法院尋求援助的人希望該援助早日來臨,否則判決就毫無意義。然而,判決的毫無意義所針對的只是救濟的及時性,事實上,即使正義遲來,正義本身昭示的、人們共同信仰的司法價值、社會價值就不會缺位。顯然,聶樹斌案中,正義的遲遲不來,對國家司法形象的影響可想而知。 這么多年過去了,直到現(xiàn)在,人們還在追問著同一個問題:為什么一個確鑿無疑的冤案仍然處在核查階段,它長達8年橫亙在下一個程序之前,成為再審程序啟動的“永恒”阻礙。如果用再審程序6個月的最長審結時限要求來看,用8年時間核查能不能進入再審程序,這本身就顯得荒謬。雖然現(xiàn)在以案情復雜為由表示要繼續(xù)審查,但一個原嫌犯早已冤死,實際案犯堅持供罪的案件,究竟有多復雜呢? 在從溫飽轉(zhuǎn)向小康建設的過程中,權利意識的蘇醒成為一個重要標識,具體到社會層面,民眾開始呼吁社會公正,相應的,政府也作出了不少承諾。社會公正是什么呢?現(xiàn)在普遍代之的通俗說法是社會公平,大致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分配公平等。最近討論熱烈的,便是其中的機會公平。現(xiàn)在的問題是,如果連作為社會穩(wěn)定基石的司法公正都無法保證,又怎么去兌現(xiàn)民眾的社會公平要求? 可以看到,就國家層面而言,法治國家、司法公正始終沒有離開國家發(fā)展方向的靶心。針對目前司法制度所存在的一些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相關的司法改革部署已經(jīng)提上議事日程。可是,為什么在聶樹斌案里直觀呈現(xiàn)的司法卻似乎沒有以公平正義為指針?我們并不想夸大個案或者說小概率情形中的問題,但連眼前明擺的問題都不能解決的司法,怎能不讓人動搖對司法正義的信心。 避開眾說紛紜的案情復雜原因,當下,我們僅有的問題是,司法有沒有承認錯誤的意愿,面對一個冤案,再審程序能不能有效地啟動糾錯機制?追求司法正義的過程,永遠只是無限接近真實卻無法還原事實的過程,有些時候,人們可能會受到技術、智力的限制而做出與正義相悖的判決。 事實上,任何社會都不能避免錯案錯判,然而,只要這個社會有著強大的糾錯機制,謬誤不正義有被顛倒反轉(zhuǎn)的機會,司法正義的整體就不會受到質(zhì)疑。從這個角度來說,司法有沒有承認聶樹斌案錯誤的勇氣,檢驗著對正義的堅守和追求。 |
- 責任編輯:唐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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